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814號原 告 張偉民被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115年7月10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巴威颱風,基隆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1日,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5年7月13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