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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13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13號原 告 竑旺廣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伯宇訴訟代理人 林煥程律師複代理人 林拔群律師被 告 宏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和進訴訟代理人 楊政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
裁判日期: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