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7號原 告 市更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宗錦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律師被 告 楊一書訴訟代理人 黃清濱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翁其良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