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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基小字第 49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基小字第497號原 告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訴訟代理人 陳柏翰被 告 馬子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電信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10月2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9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裁判案由:返還電信欠款
裁判日期: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