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調解筆錄
115年度審基小調字第588號聲 請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代 理 人 黃美娟相 對 人 邱塏閎上列當事人間因115 年度審基小調字第588 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5 年9 月1 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湘琳書 記 官 王泓鈞通 譯 蕭絢如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黃美娟 到相 對 人:邱塏閎 到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4,637元,並於民國115年9月5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科分行帳戶(戶名: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皆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以上調解筆錄當庭交當事人閱覽兩造均承認無訛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黃美娟相 對 人 邱塏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1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泓鈞法 官 陳湘琳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黃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