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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消債更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消債更字第41號聲 請 人 A01代 理 人 陳福龍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郵務送達費、法院人員之差旅費及進行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第6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未主動查報攸關法定更生要件之重要事項,亦未提出相關資料以供審核,爰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如下: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010元【計算式:(1+6)×10×43=3,010】,即依聲請人及債權人總人數,以每人10次,每次郵務送達費43元估算。

二、聲請人應詳細表列其財產目錄(即土地、建築物、貴重動產、金融機構存款、股票、基金、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及其數量、價值及所在地,並提出相應之證明資料:

㈠名下所有車輛何時購入?價金為何?請提出行車執照及該車

現值之相關證明文件(車貸部分請表明3筆債權執行狀況、擔保車輛如經處分後之各剩餘債權額)。

㈡應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之封面及內頁,並附

聲請更生前2年起(即民國113年3月9日迄今)完整清晰內頁並補登至補正日;如為網路銀行,應提出足資識別該帳戶為聲請人所有帳號之截圖畫面等資料。

㈢應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查詢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及前開商業保險(含人壽、儲蓄、投資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等資料。

㈣應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保管帳戶客

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並說明聲請人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情形。

㈤請詳實說明於本件聲請前2年迄今財產之變動狀況,並提出相

關證明資料(依稅務資料所示,聲請人持有高股息基金、台積電股票,聲請人如已入不敷出,何以有餘裕於113年間申購基金及股票,請說明其資金來源)。

三、請分別說明聲請人「本件聲請前2年內」及「聲請後迄今」之所有收入(含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保險給付、失業給付、政府補助金、社會補助款、離婚贍養費、股利、分紅或投資所得等其他一切收入)數額、原因、種類及各自起訖年月,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聲請人主張擔任火箭物流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之倉庫理貨員,請提出薪資單、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等資料),並提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四、請分別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人「本件聲請前2年內」及「聲請後迄今」之必要支出數額,如逾該年度政府公告住所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請記載全部支出之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如未超過則毋庸記載,且不受前開最低數額限制。

五、聲請人主張需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1名身心障礙成年子女,請製作親屬系統表敘明其等扶養義務人,並說明其等暨法定代理人是否領有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低收入戶補助、身心障礙補助、租金補貼等相關政府或社會補助?每月可請領之金額分別為何?並提出其成年子女之身心障礙證明、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該3名子女之戶籍謄本、113、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領取相關補助等所有收入暨數額之證明文件(如兼職薪資單、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石蕙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維仁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
裁判日期: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