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51號原 告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州訴訟代理人 張靖淳 陳念儀被 告 鄧文淵 鄧文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契約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冠伶裁判案由:撤銷贈與契約行為等裁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