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訴字第 135 號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35號上 訴 人 伍秀碧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住寶都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115年度訴字第135號請求給付借款之反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7萬7,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翁其良

裁判日期:202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