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五一號
原 告 亞細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甲○○訴訟代理人 蘇吉雄 律師
陳雅娟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 表 人 乙○○ 局長訴訟代理人 戊○○
丁○○丙○○右當事人間因沖退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江 幸 垠法 官 林 石 猛法 官 戴 見 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法院書記官 李 建 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