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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2 年訴字第 866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六六號

原 告 林王綉娟

乙○○丙○○丁○○戊○○己○○

庚 ○辛○○壬○○癸○○巳○○○午○○子○○

丑 ○寅○○○卯○○辰○○右十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天○○

戌○○陳韋利 律師兼右十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甲○○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未○○ 部長訴訟代理人 地○○

玄○○黃○○

參 加 人 高雄縣政府代 表 人 申○○ ○○訴訟代理人 宇○○

參 加 人 高雄縣旗山鎮公所代 表 人 酉○○ 鎮長訴訟代理人 宙○○

亥○○右原告與被告間因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事件,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李協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法院書記官 周良駿

裁判日期:200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