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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93 年訴字第 549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九號

原 告 建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甲○○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律師

彭建寧律師丁○○被 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 表 人 李榮達 局長訴訟代理人 乙○○

丙○○右當事人間因沖退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台財訴字第0九三00一0五二七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與本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0號沖退稅事件,合併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八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光 秀法 官 李 協 明法 官 楊 惠 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李 建 霆

裁判案由:沖退稅
裁判日期:200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