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064號原 告 高雄市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商業同業公會代 表 人 甲○○訴訟代理人 乙○○ 律師複 代理人 羅鼎城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黃馨儀 律師被 告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代 表 人 丙○○ 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景裕 律師
鄭美玲 律師吳忠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環境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1 日
第三庭 法 官 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藍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