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997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邱南英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代 表 人 許仁圖 局長訴訟代理人 徐煜程 乙○○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寺廟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第三庭 法 官 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藍慶道裁判案由:有關寺廟事務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0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