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50號原 告 華福交通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秀珠訴訟代理人 徐德勝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代 表 人 王國材訴訟代理人 郭長隆
許綺佑林靜宜上列當事人間車輛過戶異動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林 彥 君法官 詹 日 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