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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訴字第 42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2號上 訴 人 楊岫涓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嘉義縣政府間有關登記事務事件,對於民國101年4月25日本院101年度訴字第4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林 勇 奮法官 李 協 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裁判案由:有關登記事務
裁判日期:20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