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23號原 告 張瑞德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李榮唐 律師蘇傳清 律師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代 表 人 葉麗琦 分署長訴訟代理人 洪國棠上列當事人間入出境等事件,原告不服法務部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法訴字第1021350123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林 勇 奮法官 李 協 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