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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訴字第 305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05號原 告 王寶樹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蔡孟裕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裁判案由:請求回復原狀
裁判日期: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