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2號原 告 吳明達
吳生村李意寬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蔡宜均 律師陳世勳 律師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代 表 人 何安繼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
黃溫信 律師徐美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償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332號原 告 吳明達
吳生村李意寬共 同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 律師
蔡宜均 律師陳世勳 律師被 告 國防部軍備局代 表 人 何安繼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
黃溫信 律師徐美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徵收償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