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20號原 告 吳慶文即府前停車場被 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 表 人 陳修平訴訟代理人 黃溫信 律師 黃紹文 律師徐美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非法占用國有土地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裁判案由:非法占用國有土地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