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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4 年訴字第 520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20號原 告 吳慶文即府前停車場被 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 表 人 陳修平訴訟代理人 黃溫信 律師

黃紹文 律師徐美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非法占用國有土地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裁判日期: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