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54號原 告 祥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林麗椿原 告 蘇振源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燦堂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洪吉山 局長訴訟代理人 鄭維武
張廷榕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法官 孫 國 禎法官 簡 慧 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