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3號原 告 永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黃國書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葉永芳 律師複 代 理人 陳玄儒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代 表 人 殷世熙訴訟代理人 潘俞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工業區土地使用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孫 奇 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