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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訴字第 201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1號原 告 陳治泰訴訟代理人 蔡琇如 律師被 告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代 表 人 郭同志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 律師

吳幸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退休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裁判案由:退休
裁判日期: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