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2號原 告 中華海峽兩岸選擇權教育研究協會(原名為「中華
民國選擇權教育研究發展協會」)代 表 人 孫偉飛被 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代 表 人 程泰運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職業訓練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李 協 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32號原 告 中華海峽兩岸選擇權教育研究協會(原名為「中華
民國選擇權教育研究發展協會」)代 表 人 孫偉飛被 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代 表 人 程泰運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職業訓練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李 協 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