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56號原 告 林雅玫
黃師品李慧芳王昇川陳淑真謝敏玲蕭蓉欣陳健瑩施香梅陳美瑛楊素梅孫淑偵許鈺珮葉長青葉益榮羅玗萍黃萬能郭淑娟蘇鴻仁陸春明藍秀美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宗琦 律師陳星年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代 表 人 韓國瑜訴訟代理人 蔡思德
林佳靜許玉燕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邱 政 強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