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37號原 告 顏清傳訴訟代理人 葉孝慈 律師 邱柏榕 律師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代 表 人 黃莉莉訴訟代理人 何旭苓 律師複 代理 人 蘇哲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讓售國有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堯 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裁判案由:請求讓售國有土地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