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更一字第23號原 告 永旺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黃國書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 楊家明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代 表 人 陳凱凌訴訟代理人 潘俞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工業區土地使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裁判案由:工業區土地使用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