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更二字第11號原 告 劉金雀被 告 高雄市鳳山區公所代 表 人 石慶豐訴訟代理人 許仲盛 律師輔助參加人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楊欽富訴訟代理人 曾威彰 邱炤維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 曾 宏 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裁判案由:巷道爭議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