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22號原 告 李春生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 律師
劉建畿 律師林宜儒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代 表 人 蔡碧珍訴訟代理人 鄭維武
黃秉林被 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盧貞秀訴訟代理人 李佳蓉
游佳俊董育修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