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5號抗 告 人 沈俊志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5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蘇 秋 津
法官 邱 政 強法官 孫 國 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