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63號原 告 三龍公廟代 表 人 蔡吳梅香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 律師 陳正軒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代 表 人 閻青智訴訟代理人 王子揚 廖時慧陳毓君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寺廟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裁判案由:有關寺廟事務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