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24號原 告 陳旗在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複 代理 人 陳秀嬋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羽加律師被 告 臺南市麻豆區公所代 表 人 柳世雄訴訟代理人 陳美伶
沈聖瀚律師
參 加 人 黃安如
參 加 人 黃安知
參 加 人 黃安森
參 加 人 黃安湘
參 加 人 黃國勝
參 加 人 黃安迪
參 加 人 黃安穎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孫 國 禎
法官 曾 宏 揚法官 林 韋 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