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31號原 告 吳坤讚
吳晧瑋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衣婷 律師
陳惠妤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楊欽富訴訟代理人 洪國欽 律師
張志堅 律師
參 加 人 黃吳鳳珠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廖 建 彥法官 黃 堯 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