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1 年簡上字第 44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簡上字第44號上 訴 人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代 表 人 陳淑美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 律師

王聖凱 律師被 上訴 人 王俊雄訴訟代理人 陳昆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農地重劃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院受理上列當事人間農地重劃事件,前因本件之裁判與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34號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相牽涉,而於民國113年1月30日裁定命本件於上開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34號行政訴訟事件裁判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茲因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734號行政訴訟事件業已終結,有該裁定書附卷(本院卷第213至217頁)可稽,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爰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廖 建 彥法官 黃 奕 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裁判案由:農地重劃
裁判日期: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