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原 告 陳品安(原名陳偉瀚)被 告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代 表 人 古瑞麟訴訟代理人 吳政碩 張軒誌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廖 建 彥法官 黃 奕 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裁判案由:提供行政資訊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