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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1 年訴更一字第 33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訴更一字第33號原 告 柯錫佳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 律師

黃素玉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承哲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代 表 人 陳冠福訴訟代理人 蘇洵頡

林家名簡志方輔助參加人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楊欽富訴訟代理人 余佩君

李冠儒邱炤維上列當事人間地上物拆遷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法官 黃 奕 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 佳 芮

裁判案由:地上物拆遷補償
裁判日期: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