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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訴字第 185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85號原 告 歐嘉喆訴訟代理人 羅鼎城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代 表 人 林瑩蓉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張雅琳 律師訴訟代理人 沈明潔上列當事人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廖 建 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裁判日期: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