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86號原 告 鐘錦良訴訟代理人 黃綺雯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楊欽富訴訟代理人 曾威彰
余佩君呂奇穎
參 加 人 黃國榮
高竹崑高義淵高大為頂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張尚勉上列當事人間巷道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彥 君
法官 廖 建 彥法官 黃 奕 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