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8號原 告 曾○○訴訟代理人 吳孟桓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盧禹璁訴訟代理人 黃雅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8號原 告 曾○○訴訟代理人 吳孟桓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代 表 人 盧禹璁訴訟代理人 黃雅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林 彥 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凃 明 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