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73號原 告 李俊雄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高鈺婷 律師被 告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代 表 人 林文和訴訟代理人 鄭伊鈞 律師複 代理 人 陳錦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職場霸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 韋 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鄭 郁 萱裁判案由:職場霸凌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