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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訴字第 208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訴字第208號原 告 陸美齡 住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450號4樓

之2訴訟代理人 葉仲原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設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代 表 人 陳柏誠 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顏伶如 住同上

吳佩穎 住同上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112台財法字第1121391269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審判長法官 李 協 明

法官 孫 奇 芳法官 邱 政 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 玉 幸

裁判案由:贈與稅
裁判日期: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