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249號原 告 陳銘村訴訟代理人 盧俊誠 律師被 告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代 表 人 陳冠福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複 代理 人 葉永笙 律師訴訟代理人 李承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差額地價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4 日
審判長法官 曾 宏 揚
法官 黃 奕 超法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