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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37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3年度訴字第37號原 告 黃木生訴訟代理人 郭緯中 律師

古健琳 律師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 表 人 陳木榮訴訟代理人 陳冠廷上列當事人間私運貨物出口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法官 孫 奇 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宋 鑠 瑾

裁判案由:私運貨物出口
裁判日期: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