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327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327號原 告 蔡鎰鏞訴訟代理人 蔡佳渝 律師

吳依蓉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陳世仁訴訟代理人 翁順衍

蔡亨旺吳姝誼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法 官 孫 奇 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裁判日期: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