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440號原 告 蔣茂松(即童文庭等6原告之被選定人)住臺南市仁德區文賢1段554巷10弄 7號被 告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王建雄訴訟代理人 翁順衍訴訟代理人 許秉益上列當事人間違章建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法 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裁判案由:違章建築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