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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440 號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440號原 告 蔣茂松(即童文庭等6原告之被選定人)住臺南市仁德區文賢1段554巷10弄

7號被 告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王建雄訴訟代理人 翁順衍訴訟代理人 許秉益上列當事人間違章建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法 官 邱 美 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祝 語 萱

裁判案由:違章建築
裁判日期: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