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442號原 告 蟹蟹尼養殖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連俊堯訴訟代理人 李荃和 律師
黃冠瑋 律師被 告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代 表 人 張介軍訴訟代理人 王綜賢
陳寶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彥 君
法 官 黃 奕 超法 官 黃 堯 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 映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