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415號原 告 尹郁婷被 告 臺南市立海佃國民中學代 表 人 蔡宜興訴訟代理人 鄭猷耀律師 林裕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法 官 孫 國 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裁判案由:懲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