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424號原 告 林士勛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 律師複 代理 人 陳佾澧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 表 人 鄭新輝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 律師
曾靖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法 官 孫 奇 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424號原 告 林士勛訴訟代理人 陳澤嘉 律師複 代理 人 陳佾澧 律師被 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代 表 人 鄭新輝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 律師
曾靖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法 官 孫 奇 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