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426號原 告 謝正宏 謝正榮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黃渝鈞律師被 告 臺南市玉井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高瑞豐訴訟代理人 謝芷琪 許曉婷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登記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法 官 孫 國 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裁判案由:有關土地登記事務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