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69號原 告 吳婉莉訴訟代理人 魏光玄 律師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澎湖縣榮民服務處代 表 人 余熙明訴訟代理人 劉昱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 曾 宏 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裁判案由:懲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