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76號原 告 陳彥銘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 律師 龔柏霖 律師被 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代 表 人 戴台㨗訴訟代理人 蘇映竹 張永裕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 曾 宏 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 幸 怡裁判案由:懲處裁判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4-12-17